下:Р一、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4号)、九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发改投资〔2011〕206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9号)以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3年修订)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3〕433号)有关规定,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与发现的问题,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大建小、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加强工程进度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质量控制,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Р二、请市直政法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开工建设,提高项目监管水平和能力。各县区发改局要强化协调服务,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工程项目管理。Р三、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近期中央政法各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2013年及本次安排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稽察。请各县区发改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本着“实事求是、正确面对、不隐瞒、不回避”的原则,对2013年计划和本次计划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并于6月12日前报市发改委投资科,同时认真做好迎检前准备工作。Р接文后,请与财政部门联系拨款事宜,专款专用,按月向我委上报工程进度。Р附表:昭通市2014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Р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Р 2014年6月6日Р抄送:省发改委、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Р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