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涉及教育科研方面的维稳突发事件。Р15.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处置全市学校勤工俭学和教育后勤发展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维稳突发事件。Р16.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处置教育网络和信息化建设过程发生的维稳突发事件。Р17.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处置全市学校财务集中核算过程中发生的维稳突发事件。Р18.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负责处置本单位(包括辖区内学校)内发生的维稳突发事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单位(包括辖区内学校)发生的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Р五、应对与处置Р突发事件发生后,实行分别响应、共同处置。Р1.由现场指挥部会同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共同做好事态控制工作。Р2.如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如情绪较为平稳,由接待人员引导集中座谈,并组织推出不超过5人的代表参与接谈。对需要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配合的,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单位)配合接待。有关科室(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安排熟悉相关业务的同志赶到现场。Р3.如群体情绪激动,不听从接待人员的引导,出现围堵、冲击学校、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等情况,由现场指挥部安排工作人员尽力维持现场秩序,同时积极做好安抚、疏导情绪、解疑释惑、教育引导等工作,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现场事态作出决定,提出应对措施,必要时商请公安部门出警帮助维护控制现场事态。Р六、响应终止Р当事态平息,不稳定因素消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单位)进行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结束。Р七、后期处置Р应急响应结束后,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由相关职能科室落实后期措施;加强跟踪和监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事件反复和重复发生;如涉及因工作失职引发维稳突发事件的,由监察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对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