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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论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意侵犯相对人的权利等问题,忽视民权、民意、民情、民心,忽视对公民权益尤其是私权利的充分保护。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权利的保护,权利保护程度是衡量一国法治和依法行政发展进程的标尺之一。对权利的保护体现在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的价值、保障人的生存条件之上。(四)执法缺乏公正与公平有些执法人员缺乏对领导、对民众一视同仁的态度,执法中拉关系、走后门情况严重,从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歪曲了人们心目中政府的形象,裹读了法律的尊严。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的适用是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的就是执法的公平、公开与公正。执法中冷漠、歧视现象也比较普遍,执法人员缺乏服务意识。有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认为,执法部门就是权力部门,在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有一种凌驾于别人之上的感觉,这就使得在执法的过程中盛气凌人,说话冷、横、硬,让相对人难以接受。或在执法过程中脱离群众,把自己孤立起来,造成“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执法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往往容易使行政相对人产生对立情绪,使本应很好解决的问题变得复杂化。四、搞好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建议(一)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要严格、公正、文明公安机关作为我国治安行政力量个刑事司法力量,在社会主义法制工作中,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卫经济建设的执法工作,可谓职责重大,人性化执法尤其重要,因此我们公安民警更要加强执法教育,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保障治安稳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既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又是代表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武器。但人性化使执法者执法不严、不力甚至受到伤害,就不是一个法制社会的应有之意义了,走向了人性化执法的反面。现实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有的地方甚至不惜以违背法律原则作代价。毫无疑问,人性化执法的最终尺度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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