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212KB

文档介绍
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控制措施;(六)划定历史城区的界限,提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七)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八)提出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规划要求和措施;(九)提出展示和利用的要求与措施;(十)提出近期实施保护内容;(十一)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三个保护层次确定保护方法框架。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对所在行政区范围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城的山川形胜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内容提出保护要求。其中对文物保护单位提出的保护要求应符合文物保护规划的规定。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从总体层面上提出保护规划要求,包括城市发展方向、山川形胜、布局结构、城市风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协调新区与历史城区的关系。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提出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延续,历史街巷和视线通廊的保护控制,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的控制等规划要求。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规划深度应达到详细规划的深度。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保护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保护街区的空间环境;维持社会生活的延续性,继承文化传统,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保持街区活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现状存在问题;(二)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三)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四)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