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特异体质幼儿管理与保护制度为切实保障在校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幼儿管理与保护制度。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幼儿档案,内容包括幼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2、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幼儿或者幼儿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幼儿应及时上报幼儿园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幼儿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3、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幼儿,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幼儿.,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4、集体活动、游戏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幼儿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5、遇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幼儿在园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6、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