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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经费、物资、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要保证应急工作人员通信24小时畅通,工作用车要随叫随到,对应急现场工作人员所需生活、物资、经费要优先保障,为应急现场工作人员创造尽可能方便快捷的工作条件。Р6.2法律支持第二工作小组由法规处、规划处组成。突发公共事件时,要根据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整个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和经济政策调控工作。Р6.3信息发布第三工作小组由综合处、信息中心组成。突发公共事件时,对事件信息和新闻的发布,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规定,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所发布的事件内容要报经省政府信息办和新闻办审查批准。依据各工作小组提供的情况,经省政府新闻办批准,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信息。Р6.4价格管理第四工作小组由价格处、收费处、成本调查队、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监测中心组成。当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时,要做好以下工作:Р①突发价格异动警情时,要做到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专报制度。各报告单位必须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安排专职人员按照规定的品种和时间直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并及时分析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后果和社会反映,提出措施和建议。Р从实行价格干预或价格紧急措施之日起,对纳入价格干预或价格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可能波及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供求情况,执行每日一报的价格监测预警专报制度,并及时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上报监测结果和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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