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的内容和重点是: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挖活树)行为;②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行为;③非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行为;④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⑤非法猎捕、出售、贩运野生动物行为。林业站、森林派出所等林业执法单位要对受理群众举报的案件进行梳理,对破坏森林资源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及久拖未结案件,组织精干力量,落实责任人,集中力量侦破。要加强对木材采伐点、木材收购点、木材加工点、木材运输路线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逻和清查,有效防控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四、?明确职责,从严打击违法行为根据全县总体整治方案安排,此次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阶段(10月底前):召开有镇村干部、护林员参加的整治动员会;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散发整治活动宣传材料;开动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管理整治活动宣传车。2、?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0):开展源头治理,清理先行。镇林业站对照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行动,对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收购木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房、采石、采矿、修路的违法一般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收购木材数量较大的案件,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森林公安对林业违法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依法严厉打击。3、?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底):总结上报集中整治成果,建立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转入常态化管理。五、?严明纪律,确保工作成效一要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执行政策,在查处案件中要树立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二要严明纪律,确保此次行动在镇整治工作领导组和县林业局统一部署和指挥下进行,各参战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岗,确保行动的统一性和力量的集中。三要严格考勤,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对在行动中工作不力、擅自离岗、不依法办事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有关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斑竹园镇人民政府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