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强夯地基监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27KB

文档介绍
5质量检验1强夯处理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前检查锤重、落距等,施工过程屮检查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强夯置换施工屮应检查夯沉深度、填料质量和置换墩长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2强夯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能进行竣工验收检验。对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不宜少于7d,对粉性土地基不宜少于14d,黏性土地基不宜少于28d。强夯置换和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d。3强夯和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载荷试狛、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法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多道瞬态面坡法等多种原位测试方法和室内土工试验进行综合检验。4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探明墩体长度及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性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5强夯、强夯置换和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地基检测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相关规定执行。6竣工验收检验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简单场地或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物地基的检验点不应少于3处,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一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一点,每个独立基础下应有一点。对复杂场地或垂要建筑物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检验深度应不小于设计有效加固深度。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和墩体长度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应小于3点。检验点应在夯间、夯点均有布置。7.承包单位应提供的报审表及相关资料7.1专业工程施工方案报审表;7.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7.3施工记录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4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7.5工程变更单;7.6工程竣工报验单。XXXXX公司XXXX监理项目部年月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