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6.3. 化学灌浆钻孔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骑缝布孔,钻孔孔径φ32mm,孔距100cm,钻孔深度超过缝面深度0.3m。斜孔孔位位置误差≤±10cm,钻孔孔深不允许欠深,超深应不大于10cm。Р 6.4. 施工现场应配备质量控制比重计、比重称、粘度计等质检仪器。化学灌浆用压力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检,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校对,误差不应大于5%,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Р 6.5. 化学灌浆现场配浆量应与进浆速度相对应,避免配制时间过长、粘度过大,造成灌浆困难,影响灌浆质量。在灌浆过程中不得因浆液粘度增大而随意增加稀释剂。已发生凝聚、暴聚现象的浆液不得使用。Р — 3 —Р 6.6. 化学灌浆压力严格控制,一般为0.2~0.3Mpa(最大灌浆压力由试验确定)。压水试验压力不得大于灌浆压力。Р 6.7. 化学灌浆结束标准:在最后一个灌浆孔不进浆后10min可结束灌浆。Р 6.8. 砼裂缝表面三液二布封闭处理,环氧基液应涂涮均匀(厚度小于1mm),粘贴玻璃丝布与砼表面结合紧密、无气泡、无空隙。Р 6.9. 护坦板贯穿性裂缝处理中,锚固筋、跨缝钢筋网的施工须满足设计要求及《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Р 7. 其它Р 7.1. 砼补强工程按每条裂缝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Р 7.2. 每个单元砼补强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砼补强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Р 7.3.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能予以计量支付。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Р 7.4. 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Р 附录:混凝土裂缝处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Р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