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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基监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10) 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壁慨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防栓等设施。 11) 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b) 填方材料的强度( CBR )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值应符合表 3.11 规定。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 50% ,塑性指数大于 26 、可溶盐含量大于 5%、 700 ℃有机质烧失量大于 80% 的土, 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表 6.3.12-1 路基填料强度( CBR )的最小值填方类型路床顶以下深度( cm) 最小强度(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其他等级道路路床 0~30 8.06.0 路基 30~80 5.04.0 路基 80~150 4.03.0 路基>150 3.02.0 (c) 若填方分几个工作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 则先填地段应按 1:1 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小于 1m; (d) 路基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应设隔离层; (e) 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淘洞取土。如有超挖,应按规定进行回填和分层压实; (f) 开挖至路基顶面时应注意预留碾实沉降高度。其数值可通过试验确定; (g )挖方路段路槽底面以下 30 cm 范围内应全部翻松后,回填压实到规定压实度; 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 30 cm 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也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h) 路基压实标准遵照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i) 路基压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局部翻浆、“弹簧”可用换土法进行处理。(j) 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 6.3.12-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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