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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预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行查处的各种规定与要求。2、?自查自纠阶段(8月6日一8月13H)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照市政府通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工地现场的管理、建筑垃圾的运输、各类硬件设施的配备、相关内部制度的健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事或者拟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对照公布的承运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市城管局办理准运手续。在此阶段,整治办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的巡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3、?集整治阶段(8月14日一8月310)整治办集力量,对各类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从严查处。对违法违章情节严重,属于施工单位的,向市建设局通报其受查处情况,列入不诚信守法单位,对其市场准入实施限制措施;属于运输单位的,取消其建筑垃圾准运资格,清除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六、有关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遏止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现象、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2、?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城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3、?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之间、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4、?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治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力,配合不好,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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