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次级用水单位和主要用水设备水计量器具的管理。5.2.3用水单位的水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水单位应建立和保存水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5.2.4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5.3水计量器具5.3.1用水单位应备有完整的水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水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主要次级用水单位和主要用水设备应备有独立的水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5.3.2用水单位应建立水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a)水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b)水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c)水计量器具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d)水计量器具维修或更换记录;?e)水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5.3.3用水单位应备有水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水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5.3.4用能单位的水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水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5.3.5水计量器具应由专业人员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水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的水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技术法规的规定。5.3.6在用的水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水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5.4水计量数据5.4.1用水单位应建立水统计报表制度,水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5.4.2水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5.4.3重点用水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水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水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