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元进行补助。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发放4个月,选择其它安置方式的,按上述标准发放8个月。四、?拆迁所拆迁房屋原则上由拆迁人统一拆除,残值归房屋所有人。对要求自行拆除的,应由被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到镇安办备案,交纳安全保证金20万元。拆迁安全责任自负,并在拆迁协议中注明,在协议签订10日内完成拆除。五、?奖励按时签订拆迁协议、搬家腾空房屋的农户,方可给予主房拆迁补偿款15轴勺奖励。六、?其它问题(一)人口计算按拆迁时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常住人口计算。1.原有常住人口中除军官以外的现役军人,予以认可;2.按规定,户口在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予以认可;3.原有常住人口,正在劳动教养或服刑的,予以认可;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家常住且未正式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予以认可;5.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女户和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户,由村委会摸底登记,报镇政府审核,安置时按照增加一人指标计算;6.拆迁时,已死亡、未注销的在册人员,不予计算拆迁在册人口;7•被拆迁人的户、人口等基本情况需经过核对、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二)宅基地处理1.宅基地复垦后归原户主承包,统一流转;2•安置小区占地面积在宅基地面积里扣除,扣除比例规定如下:①安置房面积为70平米以下的扣除60平米;②安置房面积为70-105平米以下的扣除80平米;③安置房面积为105平米以上的扣除100平米。3.公共地块复垦后增加的面积,由村民组按村民组内部自治规定处理。(三)房屋测量房屋拆迁面积的测量认定,按国家房产测量规定标准执行。)安置房房号选择按照签订协议并搬家腾空房屋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序号。被拆迁人留下电话联系方式,届时由拆迁人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房手续,逾期不办者,原安置房选房序号自行作废。七、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峨山镇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