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利于以后对窃电用户进行诉讼证据的取证。这样取证具有法律依据,如果有人私自打开现场封存,那必然违反了法律。笫二,必须大力提高用电检查队伍的法律素质。这是取证工作能否収得实效的而提条件。在电力系统内成立专职执法机构,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秩序,同时必须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冇工作,实行执法人员上岗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索质、业务素质和法律政策观念。做到执法人员必须懂法守法,真正建立起一支精通电力业务知识和电力法规,又具有较高法律政策素质的电力执法队伍。因此在反”窃电“斗争中,如何取证,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窃电犯罪,保护供电部门的合法权益,成了我们的当务之急。实行依法治电,是大势所趋。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在反窃电的持久战屮,若是我们不去学法、懂法,就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那么,就很可能出现上面所提的”打蛇不成,反遇蛇咬“的被动局面。第三、提取窃电证据难,供电企业单方面认定窃电行为屡遭质疑。一些窃电“钉子户”和隐蔽性窃电户对窃电证据采集不予配合,导致取证无法进行。反窃电人员单方面提取的窃电证据,在法律上作为证据不力,致使不少窃电人案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无形中助长了窃电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第四、现场窃电金额的确定问题。在窃电现场,检查人员根据冇关规定,对查获的案件计算的案值往往得不到法院的认可。法院的同志表示,在审判实践中,这种计算的办法在民事责任中可以采用,但在刑事责任中多不予采用。供电金业则认为,窃电量的计算方法是由于电能的白然属性所决定,电能是发供川同时完成,电能是无形的,窃电时间难以记录。电能的这些属性决定了窃电量只能推定。窃电金额的认定标准难被认可。法律规定,窃电“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司法机关按照“禁止不利于被告的类推”原则,对供电企业按照至少6个月推定窃电时间一般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