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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执行岗题库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企业开始不同意,后在税务机关的要求下,同意用货款为A企业缴纳税款,并给税务机关开出了一张230,000元的支票。检查组按照法定的程序先后给A企业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A企业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检查组在收到支票后,经征管科长批准,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填开《税款缴款书》将230,000元全部缴入国库,并书面通知A企业,230,000元的资金扣除欠税100,000元及滞纳金50,000后,剩余的款项因为A企业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税款拒不缴纳,作为罚款缴入国库。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无效、税务机关税务处理和税务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无效的判决。问题:1、税务机关在行使代位权行为时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行为时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A企业经多次催缴拒不缴纳欠缴的税款,应如何处理?稽查执行岗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五条:采取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措施时,应当填写《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3、【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4、【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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