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部将组织公司管理层会议进行综合考核,对申请人资质进行评估,确定申请人新开餐饮店面入股额度。新开餐饮店面利润分红第二十三条为保证新开餐饮店面业绩达成,除去正常运营周转资金外,将在每年“店周年”后1个月内,对上年度餐饮店面利润进行分红,按股权比例分配。第二十四条为达到“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及公司扶持为补充的经营方式,如新开餐饮店面年度盈利未达到总投资额的12%,分红时公司将按照个人投资的12%予以扶持并奖励给合伙人(出现股权回购情况,参阅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依据本文件第三十六条执行)。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致使餐饮店面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除外,风险共担。第二十五条不可抗拒的外力包含两种,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海啸、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经营权利与义务第二十六条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如下;1)与餐饮店面有关重大投资、增资扩股、战略撤店(转让)、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知情权2)就该餐饮店面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3)查阅餐饮店面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4)优先申请调岗到该餐饮店面5)合伙人会议中拟定的其他权力第二十七条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2名“账目审核员”代行合伙人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的权利,“账目审核员”由合伙人担任。第二十八条经公司财务部门安排,在每年红利分配之前,账目审核员进行一次账目审核。若因其他特殊情况账目审核员要求查阅餐饮店面财务运营情况,需经过总经理特殊批准。第二十九条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餐饮店面经营发展出谋划策3)接受制度约束,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的职务或餐饮店面调整4)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内部合伙人退出第三十条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1)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2)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