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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08〕163号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0 |  大小:214KB

文档介绍
化,应按照矿山开采的实际情况,适时估算资源储量。当矿山开拓新水平时,新开拓阶段(或台阶)的资源储量应从未开拓部分转入开拓部分,以避免开拓部分各类储量误差推移积累到未开拓部分。矿山开拓矿量与相应的勘查资源储量相对误差计算以开拓矿量为基数,金属、非金属矿山一般允许范围如下:(1)矿山开拓矿量与相应的勘查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相对误差≤20%;(2)矿山开拓矿量与相应的勘查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的相对误差≤30%。4.5矿床工业指标矿山储量动态管理中估算资源储量一般沿用地质勘查报告使用的工业指标,因矿山内、外部条件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工业指标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并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的要求编写核实报告,履行评审备案手续,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变更登记。4.6露天开采矿山应每年在矿山资源储量估算图上估算年度采掘范围内矿体采空部位的资源储量,并填记资源储量表与台帐。地下(井工)开采矿山应在分段(分层、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进行分层(工作面)的回采地测编录和资源储量损失计算,估算结果记入相应台帐。4.7矿山闭坑应在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根据《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编制闭坑地质报告,履行评审备案程序,进行残留(停办)矿产资源储量登记。5资源储量损失5.1矿山资源储量损失率是反映矿山资源利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矿山应正确测量、统计、计算矿山资源储量及损失量的情况。5.2资源储量损失的计算范围,一般指从采场开采至回采结束,将矿石运出坑口(露天采场)的整个采、出矿过程。5.3资源储量损失的计算单位,坑采一般以采场(矿块)为基本估算单位,并按同一采矿方法进行估算和汇总;露天开采应按开采台阶、分工作面进行估算和汇总。5.4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为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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