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受益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经办机构是否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生存调查。 5.经办机构是否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密的审核。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基金要根据国家的要求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节。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险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审查,是整个社保基金审计的重点所在。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为: 1.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情况,是否存在贪污、私分基金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长期挂账。 3.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4.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参考文献。[1]魏新军,孙键。社会保险基金审计[J]。中国审计,xx[2]赵小剑.社保基金为何大案频发[N]。南方周末,xx-8-10. [3]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S]。1999. [4]王元月,游桂云,李然.社会保障:理论、工具、制度、操作[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xx.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