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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培训(2015.07.02)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2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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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的问题提到全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有秩序有步骤地加以妥善解决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了。Р中发(82)13号文件指出:中央认为,建立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是必要的。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是保障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正常进行和健全发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Р文件规定,个别虽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确实需要,身体又可坚持正常工作的,经过组织批准,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暂不离退休,继续担任领导职务。那些身体还好、又有比较丰富的领导经验和专业知识、但因年龄或名额限制不宜进入领导班子的老干部,可以安排担任负有一定职责的顾问,或从事某一方面的调查研究、参谋咨询的工作。退居二线,担任顾问和荣誉职务,不属于离退休。Р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我国要实行退休制度。这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朝气蓬勃的一个大问题。顾问制度是一个出路,应该保留,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退休制度。Р1982年9月1日至11日,党的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举行,这次大会除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外,一个最耀眼的亮点或者说最令人瞩目的就是成立中央顾问委员会。Р1982年9月13日举行中顾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强调:“顾问委员会是一种过渡的组织形式。因为我们的国家也好,党也好,最根本的制度应该是建立退休制度”。Р1992年10月18日,党的十四大通过中顾委报告,同意不再设立中顾委建议。省、市、自治区的顾问委员会(市州视察室)也随即撤销。Р(三)1990——2000年改革探索期Р这时建国前的老干部已绝大部分离休。但由于养老、医疗制度尚未完全健全和完善。特别是离休费、医药费由原供给渠道解决,致使出现“两费”大量拖欠,尤其是医药费,这是90年代中后期最难的问题。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出台79号文件,建立“三个机制”,实行企业与机关同职级离休干部离休费补差拉平,医药费单独统筹,中央财政拨专款解决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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