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回迁安置:丙方按照《长春市拆迁管理条例》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回迁房的安置工作。 十、乙方所建设的回迁小区标准为中档的封闭小区、回迁房的质量达到国家建筑标准,符合质量标准。并由乙方办理国家房屋产权证。 十一、付款方式 开工前丙方支付给乙方总价款20%,后丙方按每层形象进度付款,封顶时丙方付款至总价款70%,室内简装修,具备入住条件时付总价款15%,外环境配套(水、电、暖、煤气等)验收合格付总价款10%,余款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过后余额付清。 十二、甲方负责该项目的抛投标工作,负责对丙乙双方及上级政府的协调工作。 十三、乙方在该项目中,办理各种手续时甲方要给与配合和支持。 十四、该项目在全部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五、其他 1.本协议签定时,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一百万元人民币。 2.工期为2008年5月——2008年11月30日。因由乙方造成工期延误,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因丙方钱款拖欠,应付相应的工程延期责任,每日追加违约金为标的额的2‰。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建设进度,否则每日扣除违约金为标的额的2‰。 4.由于西新镇实际情况比较特殊,在拆迁、回迁、安置过程中甲、乙、丙三方本着尊重事实,并参照相关政策执行。遇有特殊情况三方可另行商定解决。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解决。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政府 法人代表:(盖章) 2008年5月20日 乙 方:长春市鹏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盖章) 2008年5月20日 丙 方:长春市绿园区拆迁办公室 法人代表:(盖章)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