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手应履行如下义务: 1.农机手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农机手应服从农机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3.凡购置经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当地农机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牌照和有关证件。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每年的安全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5.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投保法定交强险。 6.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培训考试,申领驾驶证。 7.60周岁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必须参加每年的安全年度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二、农机手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不得驾驶操作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不得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4.自走式农业机械不得违法载人、载客。 5.自走式农业机械不得超速超载行驶。 6.不得疲劳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不得私自改(拼)装农业机械。 8.不得驾驶操作私自改(拼)装的农业机械。三、农机手应自觉排查隐患防范事故: 1.农机手在农业机械作业前,应进行机况检查、保养,要定期进行维护维修,确保机械达到良好的技术状态,防范机械事故。 2.农机手应自觉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不要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等带病的农业机械。 4.农业机械作业场所禁止卧躺人员。 5.不准在农业机械未熄火的情况离开农业机械。 6.不准穿拖鞋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凡从事农用动力机械作业时,禁止戴手套、拴围腰、穿裙子。女工必须戴防护帽,发辫不得外露。 8.凡从事植保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熟悉药性能,防毒措施以及使用方法。伤口未愈人员、哺乳妇女、孕妇不应参加植保作业。 9.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现场作业,严禁烟火。农机监理站(盖章)农机手(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