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报施工管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和施工管理单位预验收的基础上,由施工管理单位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重大或新产品开发项目的验收要有集团公司参加)。3.6.8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统一按印发的《技术改造项目验收会签表》填写。3.6.9凡未履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允许投入使用。擅自投运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投运单位自负。3.6.10已完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即一般性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有《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和《技术改造项目验收会签表》,此材料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整理备案入档;重要部位及重大技术有上述两表外,还应具备必要的图纸、技术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应有的资料);此材料由施工管理单位组织整理后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两份,其中一份入档,否则财务部不予结算。3.6.11各类技改项目在工程验收后,财务、企管部门根据国家、厂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财务、企管部门要设立技改台帐。3.6.12各类技术改造项目,凡涉及到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改造项目,均应按化工标准的有关要求,由项目所在单位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试车方案、操作(包括安全)规程编制工作等,并将试车方案、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各种记录表格等,于项目投运前40天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各草案审定、批复并安排印刷等工作,于项目投运前10天下发使用单位。3.6.1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技改项目人员配备及培训工作。3.6.14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投运正常后,使用单位安排将其纳入正常管理。4报告和记录4.1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4.2技术改造项目成果鉴定表4.3技术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个人)申报日期技术改造简介:备注:年月日设备(备件)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年月日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材质规格数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