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肿瘤病人的收治、会诊、转诊做如下规定:1、总体要求:随着我院肿瘤综合治疗中心的成立,肿瘤病人的增加,为了规范肿瘤病人收治、会诊、转诊工作,使每一位肿瘤病人都能得到合理、规范的治疗,保障医疗安全,更好的为肿瘤患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各科室要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严格遵照执行。2、实施细则:2.1、肿瘤病人的收治2.1.1、肿瘤综合治疗中心(肿瘤科)设专职巡诊员一名,负责全院肿瘤患者收治的协调工作。2.1.2、肿瘤病人首诊医师接诊后要完善门诊病历,主动与肿瘤综合治疗中心联系。肿瘤中心由专人负责完善辅助检查,并协调院内相关专家会诊。需住院治疗的,及时联系入住科室。如不能明确收治科室,先收治肿瘤科治疗。2.3复诊患者一律收至肿瘤科治疗(患者就诊非肿瘤疾病除外)。2.4住院肿瘤患者,必须有肿瘤综合治疗中心专家会诊意见才能治疗。不得收治非本专业疾病肿瘤病人。属本专业疾病肿瘤患者经肿瘤综合治疗中心专家出具会诊意见,待本专业疾病治疗结束后要及时转肿瘤科。2.5肿瘤患者转诊(院)的情况。如患者在本专业疾病治疗结束,受我院条件限制,肿瘤疾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者,转院原因病历记录要有说明,经肿瘤综合治疗中心会诊同意方可转院。否则一律不得开具转院证明。2.6急诊肿瘤病人转院,由转诊科室医生写出申请,报分管院长批准,医务科备案后方可转院。3、罚则肿瘤患者的会诊、转诊(院),除医护、科室间要沟通交流密切协作外;更要做好患者及其家人的沟通交流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与配合,不要让病人对我院的做法产生误解从而引发不满。凡因工作中推诿病人延误诊治或恶意收治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纠纷事故的,医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以严肃处理。对病历书写中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我院病历质量控制规定处罚。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肿瘤综合治疗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肿瘤病人的登记、随访、联系会诊、转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