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十一)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十二)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指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十三)备案人签字个人举办诊所的,由诊所主要负责人签字。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由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十四)委托办理人签字诊所备案非诊所主要负责人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须亲笔签名。(十五)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1.备案机关盖章:可以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具体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