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的公共设施,必须负责从连接点到公共设施主干线的一切保养、维修、拆除、翻新、更换及能耗费用。<19>装修单位进场时须办理用具设备、包裹或材料登记。若需搬离本区划内,应先到服务屮心办理放行登记手续。<20>在正式开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交给服务中心,并须随时按照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资料的完整准确。<21>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必须在房屋门外张贴由服务中心发出的《房屋装饰装修登记证》,以便服务人员随时检查。<22>装修时,房屋大门须关闭,以免影响他人。<23>所有装修工人在区划内内活动时,必须佩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临时出入证”,遵守并主动配合本区划内的有关服务规定,不得有侵害业主权益和物管公司权益的行为。“临时出入证”如有遗失应予赔偿。<24>所有装修用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物品,若要搬离本区划内,应事先告之服务中心并办理放行登记手续,再经门岗秩序维护人员检验无误后方可放行。<25>装修施工单位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如有遗失,服务机构不负任何责任。<26>装修期间,严禁任何人将任何杂物(如混凝土、沙石、瓦砾、碎布条等)倒入业主公共区域排水管、排水渠内。一经发现,由责任人负全部修缮和赔偿责任。<27>区划内内所有业主、使用人皆不得拆迁、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共用设备或改装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擅自加设任何招牌、帐篷、角蓬、窗花、铁笼、图案文字、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于物业外墙,如有任何上述违章行为,相关业主或住户将需承担所有修正公共设备、设施维护及服务中心额外工作所负担的费用。<28>各装修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施工单位在进行公共设备、设施维护施工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的损毁,或造成对其他住户所拥有物业单位的破坏和一切人身伤害事故,则由该装修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