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内容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第三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第三十六条管理费、利润的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第三十七条风险费的计算根据承担的风险范围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第三十八条措施项目费用投标人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第三十九条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第四十条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的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第四十一条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1.5%、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1%,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第四十二条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第四十三条其他项目费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两部分。招标人部分的项目如预留金,按招标文件确定的项目名称和金额填报;投标人部分的项目如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项目内容和数量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