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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实施方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察、公安、财政、环保、安全监管、水利、工商、商务、林业等部门为共同责任单位。整合区域及整合要求、措施由国土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各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初稿提交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与市本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汇总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Р(一)组织领导Р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为便于整合工作开展,成立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整合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组织审查市、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协调处理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有关问题。办公室设在柳州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Р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工信、监察、公安、财政、环保、安全监管、水利、工商、商务、林业等部门各指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各县为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也要相应成立整合工作领导小组。Р(二)任务分工Р整合工作由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负责整合日常工作,下设三个小组。Р技术组:由国土资源、发改、工信、环保、安全监管、水利、工商、商务、林业等部门工作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合理确定整合主体,科学划定整合矿区范围;负责为整合后矿业权依法办理采矿、安全、环保、工商等相关证照;负责代市政府审查各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Р综合协调组:由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水利、工商、林业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整合区矿业权人之间及整合主体与周边群众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整合工作的良好氛围;负责做好整合工作的经费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源整合方面的一些利益关系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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