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生产负责人的职责。了解其某一职责是如何开展的。了解其履职的能力是否胜任。5.2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和持续的培训;5.3确保生产环境、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质量需求。6*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检查检验人员档案,微生物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或培训证明,其他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记录,检查是否经过考核,并通过观察访谈形式核对开展工作的能力。第三节人员培训7企业应建立培训制度。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检查是否建立培训制度。按照培训制度规定,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现场抽查3—5个人员,培训内容是否包含上述规定,保留相应的记录。培训的内容应确保人员能够具备与其职责和所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效果应得到确认。企业应对参与生产、质量有关活动的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和考核。检查培训是否按计划进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是否定期收集员工的培训需求,更新培训计划,是否按计划落实。现场抽查3—5个与生产、质量相关人员,查是否有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保留相应的记录。第四节人员卫生8企业应制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不得佩戴饰物、手表等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食物等带入生产车间,防止污染。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员工是否在入职前体检,是否在入职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现场抽查3—5位直接接触生产的员工是否有有效的健康证明。9*企业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手部外伤,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检查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现场抽查3—5位直接接触生产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