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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管理相关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六)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九)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如果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以示负责; (十)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十一)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二)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三)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十四)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八、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 6、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饮片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8、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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