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全国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及标准答案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114KB

文档介绍
和成立条件。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①可以是犯罪和违法行为。②需要具有一定的攻击性、紧迫性、暴力性。③人为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都是防卫不适时。(3)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①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只能对正在进行犯罪的人进行正当防卫。②可以针对不法侵害者的财产,主要是其所属物(理解为工具)。③对无不法行为的第三者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但不排除适用紧急避险制度的可能。防卫中误认对像,对被误击的人而言,不成立正当防卫;(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的程度,一般是造成重大伤害。必要限度是指双方力量对比是相当的。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0分)38.程某系某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庭长。程某在承办一起民事案件时,多次对本案被告朱某称,被告如果给他lO万元,保证让被告胜诉,否则就让被告败诉。朱某权衡利弊后,只好给程某送去了10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程某试图为朱某争取违背法律的利益,但未能得逞,于是程某将所收朱某的10万元退还给朱某。判决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败诉。朱某遂向有关部门告发程某。问:对程某、朱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答:刑法虽有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此处朱某是经过深思熟虑、权衡利弊后做出的决定,主观上有逃避民事责任的故意。因此对于朱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朱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程某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