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24、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2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26、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2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28、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29、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30、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3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32、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33、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管理制度,落实到人。34、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35、仓库内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36、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37、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保管员)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38、冬季消防设施要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正常使用。39、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40、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41、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随意抛弃,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