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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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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标准凡产生危险废物不能立即运往处理、处置场所的,产废单位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后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并遵循以下规定:一、一般性规定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学校、宿舍、食堂、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并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装置、贮存设施、高压输电线路的保护区域以外。2.每个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原则上应只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贮存设施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贮存,该设施只用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其贮存能力应满足本单位危险废物安全、规范贮存需求。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以及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应急设施。二、基本设计要求1.贮存设施应为以混凝土、砖或经防腐处理的钢材等材料建成的相对封闭场所,并设置通风口。2.贮存设施外部应修建雨水导排系统,防止雨水进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部。3.贮存设施地面、收集井内壁需采用坚固、防渗、防腐蚀,且与危险废物相容的材料建造,以保证防渗的面层结构应足以承受一般负荷及移动容器时所产生的磨损,并确保液态废物或渗滤液不渗入地下(推荐办法:混凝土地面用环氧树脂处理或铺设一层2mm高密度聚乙烯(HDPE)后再铺设厚瓷砖)4.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区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分隔存放;液态及半固态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应设置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等预防事故性溢漏的防护系统,且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类设置独立的液态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5.贮存设施内应留有足够可供工作人员和搬运工具的通行的过道,以便应急处理。6、危废库内外均需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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