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上标明“正本”与“副本”字样加以区分。投标文件不能活页装订,其封面格式样张在本文件有后附。15.2商务标和技术标等投标文件可以合订成集(但需明显区分)或单独装订。但报价一览表必须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即任何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一览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3投标文件按所需份数必须密封包装,并且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报价一览表不要和商务标和技术标等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须单独密封且只需壹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封签格式样张在本文件有后附。15.4没有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6.投标截止期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7二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组织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其该项目的投标。16.2招标组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组织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6.3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7.投标文件的修改1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后,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17.2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标书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17.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18.开标18.1招标组织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于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一厅(萧山区金城路535号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