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坚持一专多能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低于9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0%。公共卫生人员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健康教育费、培训费和发展建设等经费,按标准定额落实。(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生局)3.强化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加强卫生院、卫生站(室)标准化建设,发挥卫生院、卫生站(室)“哨兵”作用,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加强对健康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苗头性公共卫生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处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一是依托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平台组建医学救援队伍,负责辖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任务;二是依托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涉恐怖袭击、急性传染病疫情、核辐射事故、职业化学中毒等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与处置队伍;三是依托市职业病防治院组建一支省级突发化学中毒与核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分队,并探索建设惠州市核医学应急救援与培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卫生和计生局)4.加强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要按照《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前急救部门、医院感染防控管理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卫生应急专家组等,在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每支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