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耳内,污染衣服、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视不同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具体措施必须按文件形式的书面预案严格执行,同时向专家、领导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损伤部位、程度,由专家评估是否进行预防性治疗。E实验室各项制度、规定、操作规程(A)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危害评估报告制度(B)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C)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制度(D)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制度(E)实验室人员个人防护制度(F)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制度(G)实验室标本接收、登记、保存与使用制度(H)实验室技术操作责任制度(I)实验室标准操作技术常规(J)实验室消毒与实验废物处理管理制度(K)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程序(L)实验室设施、设备的使用常规与维护制度(M)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F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的记录(A)实验标本的接收记录(B)阳性标本保存和菌(毒)种保存、使用与销毁记录(C)实验操作原始记录(D)生物安全柜使用、运转状态与维护记录(E)高压灭菌器使用、运转状态与维护记录(F)实验标本和实验废物(液)的消毒处理记录(G)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理记录6、致病微生物运输要求①应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人员,提供适当的指南和指示,样本应以防止污染人员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实验室;②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③由2人以上专人运送,并按运输危险材料的要求,做好包装、标记、提供资料等。7、Ⅱ级生物安全柜的现场检测A当生物安全柜被初次放置时、被移动后、检修后、更换高效过滤器后以及每年一次的常规检测时需要现场检测。B现场检测的必测项目:垂直气流速度断面测定;容器口进风风速测定;烟雾试验;高效空气过滤器检漏试验。8、实验室应存档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材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