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岗位责任人,并定期检查考核。8、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专门应急人员,每年要举行不少于一次抢险应急演练。如发现险情或有异常,必须立即展开救援、保护好现场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9、各企业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二、行业服务1、积极面向社会公示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标准提供服务。2、依照国家质量标准为用户供应燃气,必须对供应的用户逐户知道安全用气及操作规范指导率达到100%,并按照《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3、在对居民、餐饮、食堂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时要签订供用气合同,标准按照《燃气服务导则》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标准执行。(《餐饮行业(食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样本附后)。4、对负责管理的钢瓶进行登记,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液化气,并提供咨询服务。三、检查考核1、市燃气办按照燃气相关法规法条及上述要求,针对责任方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2、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对于整改不利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处罚和吊销《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处理。3、对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且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并进行公布。4、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按照责任追究制和相关发律、法规,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考核方、责任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四、企业法人承诺本人为液化石油气站责任人,保证遵守液化气管理的相关规章条例和规定、标准,及以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如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自愿接受燃气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与处罚,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相关财产损失,自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