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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及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规范化,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案件的发生,根据公安部(ⅩⅩ)73号文件精神,按照“谁经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与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负责人签订如下经营管理责任书:Р 一、甲方(派出所)Р1、派出所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及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派出所管理负总责,掌握经营地点及业务范围,指导、监督、检查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合法化。辖区民警对治安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Р2、派出所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及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秩序混乱或存在隐患及不守法经营的单位或部门,及时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打击。Р3、派出所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应严格管理,因管理或查处、打击不力,使辖区内场所出现或存在卖淫嫖娼、制售、传播淫秽物品、吸贩毒品、赌博等其它违法案件的应由甲方负责。Р二、乙方:经营单位Р1、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经营的业务内容、范围及从业人员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教育本单位本部门的职工或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有益的社会服务。Р2、所经营的特种行业及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应严格遵守治安法规,依照法律法规文明经营、守法经营、遵纪守法、文明服务。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赃物或危险物品不得隐瞒、包庇,及时报告公安机关。Р3、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得出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各行业、场所应按积压自的管理规定经营。如因管理不力或违反法律法规,不守法经营的,发现存在卖淫嫖娼、制售、传播淫秽物品、吸贩毒品、赌博等其它违法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还要追究经营单位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Р甲方:(派出所)签名、盖章Р乙方:(经营单位)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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