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秩序。特签订以下责任书:Р一、责任目标Р确保创建“平安机关”实施;确保县委政府机关大院无刑事、治安事件发生,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据点。实现机关和谐,政治稳定,秩序良好,安居乐业。Р二、责任内容Р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县委政府机关院内租住户,都要到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签订治安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遵守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Р2.对符合租住机关公房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按有关规定到县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Р3.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Р4.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大院公共设施,维护机关秩序,搞好周围环境卫生。不影响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居民正常生活;Р5.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等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Р6.不允许在公租房内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Р7.不擅自拆除或乱拉乱接公租房水电管线,确保用水用电安全;Р8.随时、准确发现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机关值班人员,并妥善解决。Р三、责任追究Р1.有故意损坏机关院内设施的,按不低于市场价的标准赔偿;过失损坏设施的按原貌恢复;故意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Р2.经发现机关院内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据点和存放违禁物品的,勒令退出租房;影响工作人员工作和居民正常生活的,第一次进行教育,第二次予以警告,第三次则令退出租房。Р3.发生刑事、治安事件由当事人承担相任责任。Р4.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连带赔偿责任。Р本公租房治安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综治办、承租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Р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人:Р承租人:Р(公章)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