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工作。由州(市)农发办汇总所属县(市、区)请验报告后,向省农发办提交请验报告。省农发办在7月份开展全面验收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第十九条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州(市)、县(市、区)农发办必须准备好相关验收资料。(一)县(市、区)级须准备:1.请验报告;2.工作总结;3.从项目申报到移交管护的项目档案;4.项目管理文件资料;5.县开发办的帐簿、凭证、借款合同等财务会计文件资料;6.群众投物折资台帐、投工投劳情况表;7.年度审计报告;8.综合管理文件资料(包括有关宣传资料、档案资料及其他)。(二)州(市)级须准备:1.请验报告;2.全州(市)工作总结;3.各类上报〈(州(市)对省、县(市、区)对州(市)〉和批复〈省对州(市)、州(市)对县(市、区)〉文件;4.全州(市)审计报告;5.州(市)制定的规章制度;6.全州(市)验收统计表;7.州(市)本级实施的项目单项工作总结;8.帐簿、凭证、借款合同等相关财务资料;9.有关宣传资料;10.档案资料。第二十条各验收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检查工作,不能缺漏项。成员之间应相互配合、紧密团结,按照分工,应尽心尽职地完成份内工作,认真记录每天查阅和了解的情况,及时向组长反映问题,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检查。验收组在与州(市)、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交换意见前,应统一组内意见,由验收组长交换意见。第二十一条各验收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食宿从俭,轻车简从,不准收受礼品和纪念品,不准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向地方提出与验收无关的要求。第六章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二十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是对项目建设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必要环节,是检验开发成果和检查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有效途径,是改进管理工作、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