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办批准。Р项目工程实施Р1、建设期内县农发办、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Р2、项目工程实施完后,要进行工程决算。Р管护阶段Р1、项目完工后,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要进行完工验收准备。Р2、市级农发办事机构要检查县级地验收准备情况。Р项目验收Р3、农业综合开发完工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进行验收,部分竣工项目可以委托市级农发办事机构进行验收。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在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的基础上,提交验收考评申请并附验收总结报告。Р4、国家农发办对项目完工验收每三年进行一次考评。Р1、项目建议书经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或委托市级农发办事机构实地考察(审查)合格后,方可存入项目库。Р2、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入库项目材料应存入计算机并报上级农发办事机构。Р1、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对所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书(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审定或审查。Р2、市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抽查。Р3、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书(农业专业合作社)审定或审查意见和项目实地考察结果,择优确定项目。Р4、需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在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前报送国家农发办。Р5、项目评审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评估人员的职责。Р1、根据经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书(农业专业合作社)和项目计划编报要求,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Р2、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规定。Р3、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编制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市级、省级农发办事机构逐级审查汇总后报国家农发办审批。Р资金管理Р1、坚持“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Р2、项目资金、自筹资金应及时足额筹措到位。Р3、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应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