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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鼓励高校毕业生回盘来盘就业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万元的奖励。对评为省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的,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对在盘落户的专业创业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七、针对文化创意类领域高校毕业生的特殊政策。(一)支持符合辽河国际艺术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方向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入园孵化创业。对年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奖励。对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海外文化艺术产业人才的创业项目,在创业初始阶段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二)实施补贴和贷款扶持政策。经审核入驻辽河国际艺术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并落户在兴隆台区的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创业扶持政策:1.薪酬补贴。对审核入驻园区的毕业生(含我区毕业生),给予3年期薪酬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2.购(租)房补贴。对审核入驻园区的毕业生,给予3年期租房补贴或提供免费公寓,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3.生活补贴。对审核入驻园区的毕业生,给予创作写生、伙食、交通等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本科生200元/月。4.社保补贴。对在园区(孵化基地)内实现自主创业的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5.创业贷款扶持。对审核入驻园区的毕业生均可享受1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贷款扶持;对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2年期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50%贴息的创业融资贷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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