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全面提升本单位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所属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每半年对本单位所有项目的消防管网、防火报警设备、防雷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一次专项防火整治,增强预防火灾事故的能力;6、本单位当年开工项目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四、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接受以下处罚:1、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方面:(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2、分公司方面:(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做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分公司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四、本承诺书一式二份,集团和分公司各一份。承诺期限:2014年01月01日——2014年12月31日承诺单位(盖章):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