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通过减员增收的空间大大缩小。Р三、有关建议Р1.进一步完善养护考核机制。虽然各单位都制定了考核管理办法,但有的指标较模糊,很难准确把握,给考核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另外,由于山区和一些交通量较大的县(市)养护压力不一样,中标经费与劳动强度有较大差异。因此,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制定较为详细的考核办法或考核机制,尽量按照客观、科学的标准进行考核。Р2.建立道路安全生产责任风险基金。考虑到生产过程中存在不可预测的安全风险,建议采取市局出一点、分局拿一点、养护职工交一点的方式,募集建立全局统一的安全责任基金,或按照养护经费总额,界定一定比例划拨,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考核管理。对于本年度没有发生道路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的中标人和养护职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让其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同时,得到一定实惠。同时,也可利用该基金用于一些有安全保障的产品投资,滚动发展,提高安全基金的赔付能力。Р3.出台正式养护职工安置考核奖励办法。建议根据标段里程数比例,将正式养路工接收名额按同等比例分至各个道班,要求没有完成接收名额数的道班,按一定金额补偿给超额完成接收名额的道班,这样既给了中标人机动性,又给予了适当经济压力。对于因身体原因落选的正式养护职工,可以允许其请人代岗,报市局批准备案;对于因不服从分配而落选的正式养护职工,既可以让其办理停薪留职请假手续,也可以根据工龄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后,允许自谋职业。Р4.建立健全中标人权益保障机制。建议将原先各标段标底适当上调,增加各标段定员人数,扩大中标人公路养护的经营管理利润空间,对竞标成功的一线养路工,免除具体公路养护任务,让其专心从事公路养护经营;对竞标成功的机关工作人员,允许在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兼职从事公路养护经营工作,从而让更多视野更宽、素质更高、业务更熟且热爱养护事业的社会个体或组织,积极参与到公路养护市场化经营中来,不断提高我市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