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情况的调查与建议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整合农村居住点布局,从而有计划、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三)强化监管,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宅基地审批,认真执行一户一基,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严把审批关,杜绝违法批地现象。二是妥善清理处理好现有农村宅基地与建房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监管,狠刹违法占地建房风,由乡政府办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近几年农村建房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于符合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条件的,未办理建房手续已建房户,按程序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制度。对于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按相关规定处罚。对于强行抢占耕地、违法占地建房,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处理,强行拆除。三是建立预防机制,加大农村建房管理执法力度。把执法关口前移,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农村宅基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原则,认真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建议县政府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对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划分标准、费用收取、流转管理、地籍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都进一步具体明确和细化。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管理职能,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议事制度。建立村级信息管理员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农民非法用地、违法建房等信息。二是强化乡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将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乡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增强管理责任。三是加强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积极主动配合乡政府做好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