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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委托经营协议书定稿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评估认定。违约方应一次性支付对方的经济损失。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1、?委托经营期满,若乙方要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获得D文化旅游区经营管理权,具体条件由双方再另行协商。若乙方不再经营,由双方组织评估机构对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的投入进行评估后,由甲方负责安排新的业主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投入按评估价款的100%予以补偿。2、?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品牌、注册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收益权。本协议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上述无形资产收益权,各占50%。此收益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3、?本协议所述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由V县Q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表V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该项目的具体相关事宜。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移交景区建筑物、水、电、管道等图纸及使用管理权,并及时撤离原有管理人员。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V县人民政府各持二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页无正文,为协议之签署页)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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