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息。四是在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共同搭建起一个反应灵敏、有效沟通、协调一致的信息平台,通过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采取面对面的直接对话,披露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互相交流各自在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经营中难题,促进银企的协调发展等,实行政策互通、情感互融、危情互报、问题互症。(三)明确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沟通和协作机制。在征信立法的前提下,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府牵头、人行主导、政府各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明确各部门权责,一方面,可以确保包括金融、公安、税务、环保、工商等各部门信息的完全、真实、顺利征集,另一方面也确保了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制度化及连续性。(四)构建失信征戒机制。一是要在农村制定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制度、金融系统维护金融债权同业公约、联合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议事制度,从而使债权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二是建立信用投诉制度,做到有诉必应、有应必查、有查必果,对查实的失信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三是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对信用工作的意见,及时采纳好的建议,调动全社会参与信用建设。四是加强社会信用监督,建立地区信用网页,开辟信用动态、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信用公告、投诉中心、信用曝光、信用交流等10余个功能服务窗口,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实施联合制裁,落实金融债权,同时,通过联合制裁或媒体曝光等措施,极大地震慑逃废金融债务企业,迫使其到金融部门主动要求落实已逃废的金融债务,让农村不发生一户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使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余额一直保持零。(五)进一步加强征信宣传,培育农村信用文化。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的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牧民充分了解信用信息对其生活、经济等各方面的有利影响;创新农村征信产品,使农牧民通过利用征信产品,感知征信的内涵及意义,同时能自觉、自愿地参与、促进并维护信用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