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期支付租金,按约定支付复垦费用。六、乙方权利义务1、保证提供的土地具备合法的所有权,指导、监督甲方合法、合规、安全经营。2、协助甲方处理、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相关费用由甲方独立承担。3、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随时监督、检查用地合法性,经营合规及安全性。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甲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七、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经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或本幅土地没有实际开采价值的。3、甲方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处罚的。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复垦费用的。5、甲方违法经营或违约时,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情节严重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一切后果概由甲方自己承担。。八、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甲方已缴纳的补偿费、租金不予退还。九、违约责任:甲方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单方变更和终止本协议,更不能以各种借口和方式提高租用补偿标准而阻扰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其他约定事项1、土地在使用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2、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条款实质内容继续有效。相关的责任、义务内容按该协议执行。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后,报经村委会、街道农经站审批后生效。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签字:参加协议人员签字:二〇一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