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供应正常。如因道路的原因引起堵车等因素引起的停留,所造成的实际误工,甲方必须按实际承担。如需乙方自行修路,按《云南省公路定额》另行结算。2、负责完善本工程所应办理的一切正常施工手续,如果因手续和地方等因素使乙方不能按合同正常实施而造成的停工等,甲方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3、负责按月按时付款(除节假日),如果因付款而造成乙方停留,甲方必须承担实际损失,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B、乙方责任1、负责安排和组织、管理好施工队伍,服从甲方现场指挥和安排,教育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尊重地方民风民俗,严禁违法乱纪,严禁酗酒打架斗殴。2、必须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如果出现工伤及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包括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八、其他条件:1、本工程从2010年9月20日开始至201年月日止完成。有效工程日天(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下雨及道路的修理、大型节假日)。2、违约责任:本协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造价总额的1%作违约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3、临时设施和乙方车辆加高由乙方自行负责(可在批准砍伐的范围内伐木搭建乙方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甲方必须手续完善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4、其他未尽事宜:本协议不包括开采矿石,如果需要乙方开矿,双方另行以协议为准执行。九、争议和解决:本协议在实施中出现争议,一是双方协商处理和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调解;二是请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法律效力,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共同遵照执行。如果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注:今后如果油料价格继续上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每月结算土方工程款100%。本协议乙方向甲方交工程保证金80万元,甲方保证陆个月退回。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