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提电动砂轮、坡口机的注意事项7.8.1选用结构特性符合被削磨材料和削磨性质的砂轮,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然后由专人安装。7.8.2应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以便随时根据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要超过180?;使用时磨削速度不能高于砂轮的额定速度。7.8.3磨削或切割时,施力不要过大,应均匀的施力,以防砂轮破碎;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镜。7.8.4手拿砂轮时应注意使其不要碰撞或磕碰到坚硬的金属等物体上,砂轮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7.9使用手提电锯、电刨的注意操作事项7.9.1在使用电锯和电刨时,应将导线撂在身上,以保证导线不会被锯齿和电刨刃刮割。7.9.2操作时施力的大小必须适当,不要把圆锯盘硬挤在工件缝隙内,要在锯齿不与工件接触时启动或停止;当锯程开始或结束时,操作应格外小心,此时锯齿露在外边,极易伤人。7.9.3当木料较短时,无论对其刨还是锯之前,都要夹固牢靠后方开始操作。7.9.4手提电锯面板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装防护罩,为盖住外露的锯齿,下方的防护罩应能够自动返回。8培训8.1使用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电动工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8.2使用单位每年要有计划地、系统地对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使电动工器具使用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8.3任何新购进的新型电动工器具,工作人员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熟练掌握其性能、特点、操作程序及使用中的危险点和控制措施,才允许使用。9 报废9.1所有电动工器具在定期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或使用中发现异常的应立即修复,无法修复的电动工器具经生产部、安监部认定后,由安监部按报废处理。9.2报废工器具应在三日内送交安监部。9.3在定期试验中检测出不合格的,由安监部统一收回按报废处理。10 附则10.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10.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