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时,应使用木块挡住车轮,防止电瓶车溜逸;发现不拉手闸等违反规定现象,一次罚款20元; Р10、电瓶车需维修时,应征得本部门领导同意,安排专人及时维护修理,做好《电瓶车维修保养记录》登记工作。不按时记录罚款20元; Р11、电瓶车的备用钥匙交与本部门领导保管,如遇临时需他人负责驾驶电瓶车时,必须办理电瓶车交接手续,部门领导必须交代《电动车(电瓶车)管理规定》,临时使用人接手电瓶车后,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罚款20元; Р12、每天收车后及开车前要整理车务及卫生,并检查车辆有无刮伤、损坏,并Р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予以维修,恢复车貌,否则,发现不执行此规定,一次罚款50元; Р13、不按规定及时给电瓶充电、加电解液(蒸馏水),发现工作不到位一次罚款50元; Р14、充电器或专用工具保管不善丢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Р15、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发现疲劳驾驶罚款20元,发现酒后驾驶调离岗位,罚款200元,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Р、驾驶员驾驶运转不正常车辆或驾驶有问题车辆,给以罚款50元; 16Р17、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二次违规行为时,将对违规员工处罚100元并学习培训一天;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违规行为时,对违规员工处罚200元,并调离岗位; Р18、同一责任人发生三次以上违规行为时,将给予主管全公司通报,并罚款200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Р19、责任者发生违规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直接损失大于3000元)的,根据损失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Р20、综合办公室随时对电瓶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违规项统计并予通报; Р21、干扰、诽谤、刁难、侮辱、阻止、报复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一次给以罚款2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Р22、本规定由物业部负责解释,自2013年4月22日起执行; Р广西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部Р2013年4月22日